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847/2025-00139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5-06-09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5月29日-6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5月29日-6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布日期:2025-06-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9日-6月9日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69日-615(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288228、7863472(行政审批大厅)

真:721253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

邮编:065700

2025年5月29日-6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1

廊坊市芳凯纸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平方米瓦楞纸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霸环管[2025]B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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