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206/2025-00024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霸发改价格(2025)166号) |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霸发改价格(2025)166号) | ||||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06-10 | ||||
|
||||
市有关部门: 一、政府部门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 按照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发改部门负责制定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财政、科工部门负责执行中央、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按时发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建立涵盖部门及下属单位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建立本级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各部门目录清单要于2025年6月20日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将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政策依据文件盖章后报送市发改、科工、财政部门。具体格式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1、2。 发改等四部门在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基础上,于2025年12月20日前建立全市综合性目录清单,涵盖本级所有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全部收费项目,经市政府审核后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动态更新目录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发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三、紧盯工作任务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国家和省、市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各项重点任务尽快落实落地,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发改、财政、科工、市场监管部门。四部门将依托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等有关工作机制,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建立健全目录清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7867386 市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电话:7867484 市财政局 电话:786705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7236600
|
||||
附件: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