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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41513233/2025-00038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5-09-09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21号
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21号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9-09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
单位名称: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  
序号 案件来源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承办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决定书号
1 巡查发现 霸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2025年7月23日霸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碧桂园星汇项目施工工地硬化道路积尘严重未采取清扫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较轻并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抑尘措施的;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574,基准编号“C060211501”,该处及时改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裁量幅度较轻,处罚裁量基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2.00 0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09 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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