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8946529/2025-00081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烟草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烟处〔2025〕第63号 |
霸烟处〔2025〕第63号 | ||||
发布机构:市烟草局 发布日期:2025-06-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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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霸烟处〔2025〕第63号 当事人姓名:刘** 经营信息:霸州市霸州镇“**超市” 违法事实:2025年5月19日在当事人店内查出违法卷烟南京(十二钗薄荷)、红河(硬)、云烟(细支云龙)等6个品种,共计32条 事由: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以进货总额伍仟肆佰壹拾元整(5410.00元)9.5%共计伍佰壹拾叁元整(513.95元)的罚款 实施机关:霸州市烟草专卖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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