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行为,降低实体经济负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5]187号)和《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廊坊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知》(廊发改公价[2025]79号)精神和有关规定,对省授权县级人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进行了梳理,制定了《霸州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现予以公布。 附件:霸州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霸州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别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 霸价字[2017]7号 霸发改价格[2022]1号 霸发改价格[2024]5号 霸发改价格[2024]102号 |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管行政执法局 交通运输局 卫生健康局 公安局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住房物业 服务费 | | 政府指导价:一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1.60元/月·建筑平方米;二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1.42元/月·建筑平方米;三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1.24元/月·建筑平方米;四级服务最高价标准1.06元/月·建筑平方米。 | 《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霸价费字[2017]7号 |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定价范围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 | 注: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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