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273/2025-00049主题分类:司法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5-04-25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霸州市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公告
霸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霸州市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公告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4-25

 霸州市司法局

关于公布《霸州市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霸州市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公示如下:

市直(驻市)部门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霸州市农业农村局

霸州市应急管理局

霸州市公安局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霸州市财政局

霸州市水务局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霸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霸州市统计局

霸州市民政局

霸州市医疗保障局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霸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霸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霸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霸州市档案局

霸州市商务局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霸州市霸州镇人民政府

霸州市王庄子镇人民政府

霸州市裕华街道办事处

霸州市信安镇人民政府

霸州市南孟镇人民政府

霸州市东段乡人民政府

霸州市康仙庄镇人民政府

霸州市堂二里镇人民政府

霸州市岔河集乡人民政府

霸州市胜芳镇人民政府

霸州市东杨庄乡人民政府

霸州市扬芬港镇人民政府

霸州市煎茶铺镇人民政府

 

 

本公告所公布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上述行政检查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对未公布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霸州市司法局投诉(投诉电话:0316-7868188)。

霸州市司法局  

2025423

附件: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