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417/2024-004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高俊兴)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高俊兴) | ||||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1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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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高俊兴 因保管不善,将廊房权证霸字第3264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俊兴 2024年10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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