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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2206/2025-00039主题分类:物价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5-09-22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理顺霸州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理顺霸州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09-22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理顺霸州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冀发改能价[2025]387号)、《廊坊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廊发改价格[2023]282号)等规定,我市通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开展了成本监审工作,根据《成本监审报告书》并结合周边市县燃气价格水平,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启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现将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一档价格调整为2.92/方,居民用气二档价格调整为3.50/方,居民用气三档价格调整为4.38/方。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以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为准),其生活用气价格(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执行3.27/方。

三、低收入群体用气执行第一档价格。价格补贴由市财政、民政部门按照《霸州市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给予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补贴的方案》(霸发改价格[2023]86号)执行。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足额签订用气合同,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严禁惜售限购、停气限气等问题发生。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释,切实维护好价格秩序和销售窗口经营秩序。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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