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206/2025-00040 | 主题分类: | 物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2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霸州市民政局关于霸州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霸州市民政局关于霸州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09-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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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霸州市民政局 关于霸州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经营性公墓管理单位: 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3]2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霸州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收费标准适用于霸州市区域内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 二、维护管理费 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是指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单位在公墓使用期间发生维护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 三、收费标准 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基准价为8元/月/座,每座可上浮20%,下浮不限。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单位可在规定幅度内根据公墓不同类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草坪葬、树葬、壁葬、公益花坛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免收维护管理费。 四、收费期限 维护管理费按年收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 五、收费公示 经营性公墓经营者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霸州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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