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847/2025-00146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5-06-16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6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6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布日期:2025-06-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16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霸州市赢耀拆迁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岔河集乡大柏林庄村

霸州市赢耀拆迁有限公司

河北羲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土地面积20656.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7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层高6)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库房(层高6)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购置板链匀速给料机、垃圾专用磁选机等设备共计31/(/),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140万吨,年产再生砂子25万吨、再生石子25万吨、水泥稳定碎石20万吨、商品混凝土50万立方。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及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扬尘。

针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及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扬尘提出以下措施:

1、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及运输车辆尾气

施工单位需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选择新型环保型的设备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保养,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定期进行机动车辆尾气监测,对超标排放的车辆进行有效的尾气治理,确保所有施工车辆、机械的尾气达到国家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同时要选取优质燃料,禁止运输车辆超载行驶。

2、施工粉尘

为使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建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土石方工程阶段,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金属或者硬质板材围挡。施工产生的土方,应当及时清运;土方堆放时间超过48h或作回填土使用的,应当在现场内集中堆放,并采取密目网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②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③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

④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沿路遗撒。

⑤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

⑥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⑦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⑧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建设单位必须全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

⑨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视频监控全覆盖,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联网全覆盖。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保证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限值。

(2)废水:

1、施工废水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环境。具体措施如下:

①设置污水临时沉沙池,泥浆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到施工生产中(如喷洒压尘等)。

②设置临时排雨、排水系统。基槽开挖前,在基槽两侧设置截水明沟,截掉雨水或地表排水;基槽开挖后,在基槽底设置排水边沟及集水井,配备抽水机排除基坑积水。抽出的废水引入沉沙池沉淀净化后,全部回用,严禁随处排污。

③施工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雨季中尽量减少地面坡度,减少开挖,并争取土料随挖随运,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免受降水的直接冲刷,在暴雨期,还应采取应急措施,尽量用覆盖物覆盖新挖的陡坡,防止冲刷和坍塌。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可以做到废水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2、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过程会产生少量生活污水,为杂洗水,水量较小,生活污水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有施工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两大类,其中主要施工机械有推土机、夯土机、吊装车等,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设备、建材的运输将动用大量的运输车辆,特别是载重汽车的噪声辐射强度较高,频繁经过施工现场、施工便道等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干扰。为减少噪声影响,施工降噪采取如下措施:

①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的自觉意识,尽量减少人为因素产生的噪声;

②合理协调安排施工分项的施工时间,将容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分项如推土机施工安排在白天施工,避免推土机扰民。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污染,加强对全体职工的环保教育,防止不必要的噪声发生;

③超过《施工场地噪声限值》标准的高分贝设备禁止使用,对于一般噪声的设备使用围避的措施减少噪声污染。施工现场用围墙围护,并设绿化隔离带,以免影响附近的居民生活;

④提倡文明施工,加强人为噪声的管理,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凡必须进行强噪声作业的,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时间不超过22点,早间作业不早于6点。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并事先做好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工作。

本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预测模式预测施工期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施工设备噪声贡献值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运载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使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做到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协调。

施工期的生活垃圾量很少,主要是工人用餐后的废弃饭盒、塑料袋等,如不及时清理,在气温适宜的条件下会滋生蚊虫、产生恶臭、传播疾病。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采用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可行。

营运期:

(1)废气:

①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上料工序、分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②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给料、破碎筛分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③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水泥筒仓(1个)仓顶自带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3)+不低于25m高排气口(DA003)排放(筒仓高20m+5m高排气筒);石粉筒仓(1个)仓顶自带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4)+不低于25m高排气口(DA004)排放(筒仓高20m+5m高排气筒);配料工序、混合搅拌工序经集气罩+搅拌楼密闭+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5)+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④1#混凝土生产线:水泥筒仓(4个)仓顶自带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6)、(TA007)、(TA008)、(TA009)+不低于25m高排气口(DA006)、(DA007)、(DA008)、(DA009)排放(筒仓高20m+5m高排气筒);配料工序废气、混合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搅拌楼密闭+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10)+2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⑥2#混凝土生产线:水泥筒仓(4个)仓顶自带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11)、TA012)、(TA013)、(TA014)、+不低于25m高排气口(DA011)、(DA012)、(DA013)、(DA014)排放(筒仓高20m+5m高排气筒);配料工序废气、混合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搅拌楼密闭+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TA015)+2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⑦无组织废气:车辆运输废气厂区道路硬化,及时清扫,洒水抑尘,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运输车辆,限制装载高度,车斗苫布遮盖,在厂区内限速行驶;物料装卸堆存转运废气库房、车间封闭,降低落料高度,设置喷淋抑尘设施,皮带机全密闭运输,转弯处密闭;集气罩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密闭,自然沉降、喷淋洒水。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①生活污水: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②设备车辆清洗用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机械噪声: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厂房,风机进出口采用软管连接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分选杂质(废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等)、废布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400m2)外售,除尘灰、沉淀池砂石回用于生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危废间(10m2),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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