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185/2022-00160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4-3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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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霸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工作的必要性 为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尽快复工复产、恢复发展,保障全市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按照《廊坊市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市科工局在前期起草的《霸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十五项措施》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次修改,并多次征求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廊坊市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22〕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2022年第2号)等。 四、《霸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共分为六个方面、22条措施; (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包括: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提供信贷纾困资金支持;持续完善金融贷款服务;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规则。共4条措施。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包括: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税力度;实施服务业等行业增值税减免;促进民生物资稳定供应;支持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共7条措施。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包括:减免房屋租金;缓缴水、燃气费用;提升供电服务保障;加大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共4条措施。 (四)支持企业稳岗就业 包括:继续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缓缴社保费、减收医保费。共2条措施。 (五)加强要素资源保障 包括:保障用地需求;延缓缴纳土地出让金。共2条措施。 (六)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包括:做好运输保障;延期许可和履约;推行差异化生态环境监管。共3条措施。 本《若干措施》拟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除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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