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37x/2025-00157 | 主题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发布机构: | 市融媒体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5-08-0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关于征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与适应性培训机构的公告 |
关于征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与适应性培训机构的公告 | ||||
发布机构: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5-08-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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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切实维护退役军人权益,发挥培训补贴政策作用,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方式 培训机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承训申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申请条件,对于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高、就业渠道稳定、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优先纳入。 二、征集对象 霸州市域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类型。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同时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循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同意接受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承诺做好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的保管工作,原始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四、征集要求 具备基本条件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承训申请,申报相关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材料包括: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材料(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单位登记证书等)、技能培训与适应性性培训价格、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近年来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就业跟踪反馈、相关照片及获奖证明材料等。 五、征集时间 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20日 联系人:韩冬冬 联系电话:15175696175 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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