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847/2025-00260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5-09-25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9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9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布日期:2025-09-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25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霸州市胜盛五金制品厂年产110万套自行车配件项目

霸州市扬芬港镇许家堡村东北侧

霸州市胜盛五金制品厂

河北枫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现有土地面积66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80平方米。其中:现有生产车间1250平方米,库房40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用房280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2850平方米,库房500平方米。购置电泳线、喷粉线、喷漆线、天然气热风炉、天然气锅炉等设备共计49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自行车配件110万套

施工期:

(1)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主要来源于场地平整、建筑施工地基开挖、弃土堆存产生的二次扬尘;车辆运输活动导致扬尘,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装卸等产生扬尘。为了避免和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采取车辆冲洗、设置泥浆沉淀池、对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或者绿化等防尘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 限值要求。

(2)废水:

施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在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泼洒抑尘,且施工期持续时间相对较短,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主要噪声源尽量安排在昼间非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减少夜间施工量,夜间禁止打桩,以免噪声扰民。

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护不良的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禁鸣喇叭。

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为避免运输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尽量将运输安排在白天进行;在穿行村庄时,应减速行驶,禁止高音鸣笛,以避免噪声对村民的干扰。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建材、撒落的砂石材料以及少量的生活垃圾。工程废弃物及时清运,要求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密闭装置。施工队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并加盖,每日清运,确保作业区保持整洁环境。

营运期:

(1)废气:

①切割、焊接工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②自行车五金配件生产线:水洗后烘干工序:低氮燃烧+1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

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和5.1中工业炉窑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相关要求。

自行车五金配件生产线:电泳工序、电泳后烘干工序、喷漆工序、喷粉后固化工序、烤漆工序;自行车塑料配件生产线:注塑工序、喷漆工序、喷漆后烘干工序、罩光工序、固化工序: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与其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和有机化工业去除效率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和5.1中工业炉窑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相关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④喷粉工序:设备自带的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⑤脱漆工序:集气罩+碱液喷淋塔+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2 硫酸雾(其他)二级标准。

⑥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111m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⑦厂界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生产车间边界:车间封闭。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去除率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执行)。

⑨厂区内无组织:车间封闭。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水量较少,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②水洗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软水系统废水及锅炉排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过滤”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清洗工序。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洗涤用水要求。

(3)噪声:

设备及风机噪声等: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金属下脚料、废焊丝、塑料边角料、金属除尘灰、塑粉除尘灰、废布袋、废贴花纸、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暂存于一般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经脱漆线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除油除锈槽废槽渣槽液、废四合一清洗剂桶、表调槽废槽渣槽液、废表调剂桶、磷化槽废槽渣槽液、废磷化剂桶、脱漆槽废槽渣槽液、废硫酸桶、电泳槽废槽渣槽液、废漆桶、漆渣、废水性金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泥饼、泥饼于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2

霸州市津德塑料制品厂塑料脚轮配件生产项目

霸州市杨芬港镇陈家堡村

霸州市津德塑料制品厂

河北皓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2970㎡,购置拌料机、注塑机、上料机、粉料机等设备共计64台(套)。本项目建成后年塑料脚轮配件500万套。

营运期:

(1)废气:

①注塑工序有机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标准要求。

②搅拌工序、粉碎工序粉尘废气: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要求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3中厂房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标准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厂区化粪池进行处理,定期清淘,不外排。

②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边角废料、不合格品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工序;除尘器收集尘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③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相关要求。

3

霸州市大唐钢木家具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改建项目

霸州市霸扬路与辛开路交口北侧霸州市大唐钢木家具有限公司院内

霸州市大唐钢木家具有限公司

河北皓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改建项目在霸州市大唐钢木家具有限公司院内(霸州市霸扬路与辛开路交口北侧)进行,不新增占地,拟拆除厂区现有锅炉房内10t/h燃气锅炉一台及其辅助设施,购置81.0t/h燃气锅炉(全文用1#-8#锅炉表示)及其配套辅助设施。

营运期:

(1)废气:

1#2#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器+115m高排气筒DA038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3#4#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器+115m高排气筒DA039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5#6#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器+115m高排气筒DA040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7#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器+115m高排气筒DA041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8#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器+115m高排气筒DA042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2)废水:

制软水设备浓水、锅炉排污水:与新鲜水混合后回用于多级水洗的头道水洗工序(阳极氧化[氧化铝]扩建项目),不外排。

(3)噪声:

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东、西、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的要求;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4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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