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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41513233/2022-00043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5-06-24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2025第一版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2025第一版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6-24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2025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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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 记录环节 记录方式 记录开始时间 记录内容 记录结束时间 存储期限 备注
1 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勘验) 实地检查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进入实地检查场所时 对在检查现场过程中,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取证据资料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离开检查场所 不低于6个月  
2 行政处罚 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保全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证据保全登记开始时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证据保全登记结束 不低于6个月  
3 行政处罚 调查询问 询问笔录 执法记录仪 进入调查询问场所 对调查询问进行全过程记录 离开询问调查场所 不低于6个月  
4 行政处罚 陈述、申辩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时 执法记录仪 进入陈述、申辩场所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离开陈述、申辩场所 不低于6个月  
5 行政处罚 听证会 举行听证会时 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进入听证场所 记录听证全过程 离开听证场所 不低于6个月  
6 行政处罚 简易处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时 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 发现案件时 记录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和文书送达的全过程 文书送达完毕 不低于6个月  
7 行政处罚 对责令改正情况的现场核查 责令改正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进入检查现场时 对改正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离开检查现场 不低于6个月  
8 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 调取书证、物证时 执法记录仪 进入取证场所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全过程记录 离开取证场所 不低于6个月  
9 行政强制 查封、拆除的现场执行 查封、拆除时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进入查封、拆除现场 对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向当事人现场宣读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记录;对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实施时间、地点和过程进行记录;对查封的资料和物品的清点情况进行记录。 离开查封、拆除现场 不低于6个月  
10 行政强制 陈述、申辩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时 执法记录仪 进入陈述、申辩场所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离开陈述、申辩场所 不低于6个月  
11 行政许可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时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进入勘查现场时 记录实地勘查全过程;记录与检查结果可能有关的信息 离开勘查场所 不低于6个月  
12 行政检查 随机抽取 “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过程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开始抽取时 记录随机抽取全过程 随机抽取过程结束 不低于6个月  
13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进入现场检查时 检查关键环节 离开检查现场 不低于6个月  
14 行政检查 违法行为整改 整改情况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进入整改现场 记录整改情况 离开整改现场 不低于6个月  
15 送达环节 留置送达过程 送达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进入留置送达场所 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情况,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离开留置送达场所 不低于6个月  
16 送达环节 邮寄送达 送达 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进入邮寄场所 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记录。 离开邮寄场所 不低于6个月  
17 送达环节 公告送达 送达 照相机 公告发布时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进行记录 对公告记录完毕 不低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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