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741513233/2026-00001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5-12-26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40号
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40号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12-26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
单位名称: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  
序号 案件来源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承办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决定书号
1 巡查发现 霸州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消防备案案 霸州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霸州胜芳国际家具博览中心**号馆装修改造工程存在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手续,擅自投入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序号314,基准编号G100105804的规定,裁量幅度严重。 罚款 0.425000 0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26 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40号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