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41513233/2026-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1-0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1号、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1-1号)送达公告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1号、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1-1号)送达公告 | ||||
|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1-05 | ||||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 000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 00001-1号) 送达公告 2026年1月5日,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1号、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1-1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
||||
| 附件: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