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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41513233/2026-00002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6-01-05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1号、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1-1号)送达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1号、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1-1号)送达公告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1-05

 《行政处罚决定书》

(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 00001号)

行政处罚决定

(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 00001-1号)

送达公告

2026年15日,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1号、廊霸城罚决字〔2026〕第00001-1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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