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562409/2023-00210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 发文日期: | 2025-10-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关于激活电子凭证的重要通知 | ||||
| 关于激活电子凭证的重要通知 | ||||
|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5-1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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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参保群众: 您好!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实行一人一码,是参保人办理医保业务的电子身份凭证。参保人无须携带实体医保卡,凭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在医院、药店就诊购药,还可以在手机端线上办理医保业务查询、参保缴费、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为切实享受到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服务,请广大参保群众及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从而实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一、个人激活途径。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认证激活。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支付宝的“亲情账户”功能帮家中老人和孩子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二、通过移动终端人脸识别激活。目前,霸州市医保局正在逐乡镇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届时,已申领身份证的参保人可以到村委会通过移动终端人脸识别进行激活。同时,我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部分定点药店已配备人脸识别激活设备,参保人在就诊购药时也可实现激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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