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222762/2024-00026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市水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0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州市水务局机构概况 |
霸州市水务局机构概况 | ||||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12-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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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协调;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十)指导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镇(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对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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