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ylbzj/2026-00008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6-03-0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关于开展2025年度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3-01

 



按照《廊坊市市本级城镇参保职工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廊政办〔2002〕18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全市2025年度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进行救助,具体通知如下:

救助范围

2025年度(指医疗费用审核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参保职工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


救助对象

1. 经民政部门批准在2025参保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

2. 夫妻双方一方失业并在2025参保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  

3. 参保职工在2025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者。


救助程序

1参保单位负责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救助的人员或其亲属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上认真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并拍照上传救助人员的身份证、银行卡照片,也可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号;

2. 低保和失业人员需同时拍照上传低保证、失业证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金等相关费用凭证原件(夫妻一方领取失业金且非救助申请人的需另拍照上传结婚证照片)。未提交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相应救助政策;

3. 救助人员已故且无法提供本人银行账号的,可提供直系亲属银行账号,经参保单位审核后,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直系亲属可直接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4. 救助申请经市医保中心审核后,在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

5. 公示结束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医疗救助金拨付到救助人员提供的账户中。


救助比例

救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同时向困难人群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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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享受低保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救助比例最高100%。救助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上不封顶。


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阶段:20263月1日-20263月31日;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和公示阶段:20264月1日-20264月30日;

医疗救助金发放阶段:20265月1日后。


其他事项

1. “救助对象”中提到的2000、5000、10000元,为医疗救助起付线,医保经办机构对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自负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

2. 由于救助对象个人原因提供信息不准确,造成救助金无法发放的,由救助对象个人负责;

3. 属于一至六级伤残军人或“突出贡献人员”(省级及省级以上劳模等)的,已享受报销政策,不在本次救助范围之内;

4. 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救助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参保人,并做好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应受救助的参保人享受应有的救助。截至20263月31日未申请救助的,视为自动放弃救助权利,不再给予救助。因救助对象所在单位原因造成不能享受救助的,由该单位负责。

请各单位医保负责人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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