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417/2025-0017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1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齐静)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齐静) | ||||||||||||||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5-0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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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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