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45X/2016-00667主题分类:物价发布机构: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2016-07-0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发布机构: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07-01

霸州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霸价费字(2016)5号

市环境保护局:

    你单位报来《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的请示》收悉,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相关情况批复如下:

    1、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按纯水0. 80元/立方米调整至按纯水0. 85元/立方米收取,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按纯水1.0元/立方米调整至按纯水1.2元/立方米收取。

    
    2、污水处理收费的其它相关政策仍按霸政[2009] 39号《霸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3、你单位接此批复后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本批复自2 0 1 6年6月3 0日起开始执行。



此复



霸州市物价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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