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45X/2016-00667 | 主题分类: | 物价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6-07-0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
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 ||||
发布机构: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07-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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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霸价费字(2016)5号 市环境保护局: 你单位报来《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的请示》收悉,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相关情况批复如下: 1、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按纯水0. 80元/立方米调整至按纯水0. 85元/立方米收取,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按纯水1.0元/立方米调整至按纯水1.2元/立方米收取。
2016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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