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741513233/2025-00034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5-08-14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18号
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18号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8-14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
单位名称: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  
序号 案件来源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承办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决定书号
1 巡查发现 王*生运输易产生扬尘物料(土)未采取密闭措施案 王*生于2025年8月12日14时许驾驶冀R8***2福田牌货车在霸州市建设东道中心市场南口红绿灯西侧运输易产生扬尘物料(土)未采取完全密闭措施,未造成遗撒。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一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基准编号:“C060308501”裁量幅度较轻,及时改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 0.200000 0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13 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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