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0296779/2026-0004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7-2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霸州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农药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 ||||
| 霸州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农药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 ||||||||||||
|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7-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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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所需蝗虫防控药剂,拟以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请贵单位核算相关费用,价格一经上报不得更改,于2026年8月3日17:00前将报价相关文件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bzszbz@163.com,正式文件快递至我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1%苦参碱可溶液剂。 二、防治对象:蝗虫。 三、采购金额:≤5万元(总价上限5万元,根据单价调整数量)。 四、交货时间及地址:交货时间及地址在签订合同中确定。 五、评标办法:经专家评审,按同等质量选用最低单价中标。 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应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农药产品“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标准证)。 2、投标人所投农药产品须提供有效期内“三证”即《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 八、资格预审资料: 提供报价单、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农药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三证”等。 九、相关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货物送达验收时,供应商须提供该批次产品生产企业出厂质检报告。 2、本报价含运费和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 3、报价文件应用A4纸编制并装订成册。 4、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十、截止时间及邮寄地址: 1、公示时间:2026年7月29日—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3日17:00前,以我单位邮箱收到报价相关文件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报价。 2、邮寄地址:报价文件纸质版以特快专递方式或专人交到霸州市农业农村局植保站(霸州市兴华北路2006号)。 联系电话:0316—7111508
附件:报价单(样表) 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9日
报价单
报价单位:(盖章)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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