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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2257/2026-00006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档案馆
发文日期:2026-06-1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档案馆档案查询利用指南
霸州市档案馆档案查询利用指南
发布机构:市档案馆 发布日期:2026-06-11

 

霸州市档案馆档案查询利用指南

 

为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利用霸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提升档案服务效能,特将档案查询方式、流程等整理如下:

目录

一、查档须知

二、查档所需材料

单位查档     个人查档

三、档案查询方式

线下查档     线上查档

四、特别注意

查询土地确权档案

查询脱贫攻坚档案

查询个人婚姻登记档案信息

一、查档须知

来馆查档者,须详细准确填写查档登记表,经档案管理员审查后方能查阅档案。

本馆档案资料一般不能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办理借阅手续,并限期归还,且不得更改、损坏原件。

利用者不得自行摘录、复制档案,不得拍照、摄像或扫描档案材料,如有需要,由工作人员提供复制件,加盖档案馆档案资料证明专用章。

凡由本馆提供的档案复制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再行复制。

二、查档所需材料

1.单位查档

查档单位需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查档函或介绍信,明确查档目的、范围及所需档案的具体信息。

查档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等),以便进行身份验证。

2.个人查档

个人查档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委托他人代查,需提供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档案查询方式

线下查档

地点:霸州市档案馆一楼档案查阅室(霸州市迎宾大厦附属楼一楼)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夏季14:30-17:30)

流程

① 说明查档目的、范围及内容

② 出示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

③ 进行档案查阅借阅登记

④ 计算机或手工检索档案

⑤ 复印档案或摘录档案信息

⑥ 加盖档案资料证明专用章

⑦ 取件

线上查档

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

查档者完成用户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根据自身需求并参考各档案馆提供的查档范围在平台上提出查档申请,准确描述需查档案信息,并根据要求上传合法证明材料,提出查档结果提供利用的期望获取方式。

受查档案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查档申请,予以受理。根据本馆查阅利用规定,并参考查档申请人的请求获取方式,决定提供档案利用的方式。平台有电子邮件发送、邮政快递发送(邮资由查档申请人自理)、到就近档案馆现场领取、到受查档案馆现场领取等方式可供选择。未查到档案或不符合档案利用规定的,将回复查档申请人并告知原由。
 
网址:https://cxly.saac.gov.cn/

移动端APP:可在华为应用市场搜索“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开启便捷查档新体验。

查档申请人须自觉遵守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目录中心操作规范,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不得违规留存、使用、披露、公布或者允许他人违规留存、使用、披露、公布在此项工作中接触的档案信息,并依法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特别注意

(一)查询土地确权档案

1.本人查询土地登记信息,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本人身份证;

    权利凭证或村委会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2.他人或亲属查询土地登记信息,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按双方手指印);

    土地权利人和委托人双方身份证;

    村委会开具介绍信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3.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查询土地登记信息,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授权委托书;

    查询本人的执业资格证;

    查询本人的身份证;

    相关权利证明。

4.律师查询土地登记信息,应当由市档案馆审核并提供以下资料:

    单位介绍信;

    查询本人律师证;

    查询本人身份证;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5.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询土地登记信息,应当由市档案馆审核并提供以下资料:

    单位介绍信;

    查询本人工作证;

    查询本人身份证。

(二)查询脱贫攻坚档案

查询脱贫攻坚档案,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或其他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档案馆将根据脱贫攻坚档案的保密与利用规定,为查档者提供必要的档案复制或摘录服务。

(三)查询个人婚姻登记档案信息

1.本人查询婚姻登记信息,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信息

身份证件原件(如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

2.委托他人查询婚姻登记信息,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婚姻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按双方手指印);

    婚姻当事人和委托人双方身份证;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需持单位的介绍信和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如身份证,工作证)才可查阅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4.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如律师证)及当事人委托书、身份证件可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备注: 1、以上所有证件须出示原件;

          2、以上查询均免费。

霸州市档案馆将不断优化档案查询利用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为广大查档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档案查询体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档案查询利用相关事宜,请随时联系霸州市档案馆服务窗口获取更多信息。

邮箱:hbbzdaj@163.com

电话:0316-721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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