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lbzj/2019-00002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2-27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霸州市医疗保障局介绍 | ||||
| 霸州市医疗保障局介绍 | ||||
|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2-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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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疒保障地方性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省离休干部医疗费社会统筹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合,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监督工作。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工作。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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