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扬尘产生的主要环节为:土方挖掘、弃渣和建筑材料的运输。针对工程施工期间扬尘较重的问题,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参照遵守《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施工期拟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①施工现场应按照文明施工规定围挡作业,将施工场地与周围环境隔开,在工地周边设置防风围挡,围档设置高度不低于2.0米,严禁敞开式作业。 ②编制运输、装卸抑尘操作规范,严格按规范操作,控制扬尘的产生、实现运输渣土等物料车辆100%覆盖和出入车辆100%冲洗。 ③根据主导风向和工地的相对位置,对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材堆场应尽量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对易扬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篷布。 ④施工物料尽量放置在棚内,室外存放要用苫布遮挡;粉状物料堆放点尽量远离居民区。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实现施工工地沙土物料100%全苫盖,严禁车辆超载导致沿途飘洒抛漏产生二次污染。 ⑤施工现场应保持一定的湿度,堆放粉状物料的区域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由专人负责洒水和场地的清扫,每天至少上下班两次。特别是沿途靠近环境敏感点的区域施工时,要加强洒水的频率和强度。 ⑥在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⑦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如分段施工、尽快完成,要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尤其是对道路、管道、基坑等的施工。 ⑧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公示期至工程施工结束。 ⑨管道工程施工分段进行,对临时堆放的裸土及时采取覆盖措施;对施工沿线的道路、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洒水降尘措施;随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已布设管段的闭水试验、回填和植被恢复,减少裸露地面和临时土方堆场。 车辆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整个施工期,装运建筑原材料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密有效的遮盖措施,不得敞开运输。应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实现工地路面100%硬化;并经常洒水抑尘。 ②在工地的各个出口设置车轮清洗设施,防止沿途携带碾压,污染工地周边地区,影响环境整洁,同时施工者应对工地门前的道路实行保洁制度,一旦有废土、建材撒落应及时清扫。 沥青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预制沥青,不在现场设置沥青拌合站,主要产生于进场道路的路面摊铺和管道防腐。沥青烟经10min左右自然冷却后,沥青混合料温度降至82℃以下,沥青烟将明显减弱,待沥青基本凝固,沥青烟也随即消失,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能够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①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包括施工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本项目采用成品混凝土,不产生水泥、砂石料等拌合施工废水。施工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成分较简单,悬浮物含量较高,需修建简易沉淀池,沉淀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道路抑尘。沉淀池定期清理,沉淀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各类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后用于项目周边道路抑尘。 ②本项目施工人员餐饮、洗浴等依托社会服务,施工营地不新建食堂、浴室;施工区设置临时旱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用作农肥,或依托项目建设场地附近社会资源,不新设置水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日常盥洗用水,水质相对比较简单,水量较少,简单沉淀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3)噪声: ①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作用。 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天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占地面积、施工总期限,在各施工期(土方开挖阶段、结构阶段)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以及采取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经过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开工。 ②土方挖掘工程阶段,该阶段所使用的挖掘机、推土机、以及各种运输车辆,为主要噪声源,此类施工机械绝大部分为移动性声源。该阶段只有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来防治噪声扰民,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之间进行施工。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作业。应对工地附近敏感点尽到通知义务,如选择在施工围挡上张贴施工通告等。 ③结构施工阶段,此阶段主要声源有混凝土搅拌机,噪声较大,危害较为严重,由于为固定设备,因此要求施工时尽量将各种施工设备安排在场区中部的隔声棚作业,隔声棚由12~24厘米的砖墙构成,其隔声量20~30dB(A),可大大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④运输车辆,运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⑤人为噪声控制,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噪声污染;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高声唱歌或敲击工具等;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场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为了减少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建议工程施工时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①实行分类管理。对建筑垃圾按工程渣土、混凝土、砌块砖瓦、轻质物料(木料、塑料等)、金属材料等进行划分,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禁止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②规范施工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制定现场建筑垃圾定点存放、分类管理、环境保护、清理运输等专项措施,并督促执行。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 ③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施工期尽量做到土方平衡,工程渣土可直接用于工程回填、洼地填充、绿化用途或堆山造景等。废弃混凝土合砂浆可通过破碎分拣,制备再生粗细骨料,用于再生混凝土浇筑墙体、道路路基施工、预制部品部件等;废旧砖瓦破碎筛分后,可用于混凝土骨料、轻集料混凝土构件、透水性便道砖及花砖等水泥制品;废木材、金属、塑料等可以分拣回收再利用。 ④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设临时垃圾箱妥善安排收集,不能随意倾倒、抛弃、转移和扩散。施工单位应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做到及时清理生活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