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185/2023-00105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3-0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3-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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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廊坊市要求,现将《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迅速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预警启动时间为2023年3月4日16时,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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