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847/2025-00179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5-07-0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布日期:2025-07-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1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霸州市瑞豪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五金制品项目

霸州市康仙庄镇辛店一村和谐路东侧

霸州市瑞豪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枫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购置切割机、冲床、焊机、电泳生产线、喷涂线、燃烧机、抛丸机、注塑机、喷漆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101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30万套五金制品。

营运期:

(1)废气:

①下料、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2二级(其他)标准。

②抛丸工序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2二级(其他)标准。

③酸洗工序废气:经侧吸罩收集,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2二级(其他)标准。

④喷涂工序废气: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12套)处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2二级(染料尘)标准。

⑤固化工序废气、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2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⑥喷漆工序、电泳、电泳烘干、喷漆、喷漆烘干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经水帘柜+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2二级(染料尘)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

⑦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⑧无组织废气:车间封闭。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当去除效率不达标)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554-1993)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2)废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小,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②水洗废水、电泳后水洗排水、纯水制备设备排水、酸雾吸收塔排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工艺用水标准。

注塑机冷却用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金属下角料、焊渣、废钢砂、废包装袋、金属除尘灰、废布袋、塑料不合格品、塑料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塑粉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

②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槽液、废槽渣、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滤膜、污泥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标准要求。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