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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2345/2017-00266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25-10-10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的服务指南
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的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5-10-10


服务对象企业
事项编码13108100JT-XK-0008
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名称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第三款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实施主体及办理部门交通局
受理条件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霸州市交通局运输管理站;霸州市兴华南路295号;
联系电话0316-7212307
监督电话0316-7212307
流程图链接关于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流程图.png
办理说明

站(场)经营许可申请条件: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有相应的设备、设施;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站(场)经营许可申请材料:1、申请表2、相关证明材料3、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材料4、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文本

站(场)经营许可申请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道路运输经营者提出申请→运管部门受理→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全的,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补齐材料。

道路运输经营者提出申请→运管部门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货运站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客运站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明经营范围。

道路运输经营者提出申请→运管部门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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