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222762/2024-00017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市水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3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州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
霸州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 ||||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0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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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牛铁旺 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联系电话:0316-7867583 职 责:霸州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李立军 霸州市水务局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13932686910 职 责:农村饮水安全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霸州水厂责任人:董留辉 15369468406 胜芳水厂责任人:朱井阳 13811276966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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