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1513233/2025-000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 ||||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1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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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送达公告
廊坊市东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扬芬港镇“盛世郡璟二期”1#、12#、13#楼房工程项目,涉嫌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廊(霸)城责停(改)通字[2025]第07013号,责令限期整改。因与你公司联系未果,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廊(霸)城责停(改)通字[2025]第07013号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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