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562337/2026-0004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6-1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 ||||
| 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 ||||
|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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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明白纸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一、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和合伙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应届和往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3.合伙创业所有借款人均需符合个人借款人范围(合伙创业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主创业状态的借款人,社会保险在其配偶为法人代表的公司或在人力资源市场等中介机构缴纳,但未在该单位就业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夫妻双方同时作为合伙企业股东的,可同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4.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小微企业(营业执照范围为公司、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在霸州行政区域内行政审批注册登记、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范围内; 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小微企业法人、股东。 (三)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霸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原则上不限制经营项目。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贷款审批日贷款年利率为3.0%,即3.0%+1.5%=4.5%。财政部门与借款人分别负担50%(小微企业:贷款人负担即400万元*2.25%=90000元,财政负担90000元;个人:贷款人负担即30万元*2.25%=6750元,财政负担6750元,均为年利息)〕 (四)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贷款还款方式: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三、担保方式 结合实际情况降低反担保门槛或逐步取消反担保要求。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允许灵活采取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担保措施: (一)自然人反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即可; (二)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 等; (三)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有价证券等; (四)第三方机构反担保。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或相应经营场所管理机构等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六)对个人申请的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经办银行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申请贷款的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四、申请贷款提交资料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向人社局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证照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页首页及夫妻双方本人页、结婚证; 4、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5、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供外出务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反担保人应提供: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个人征信、收入证明。 (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人社局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数量占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0%以上(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5%); 2、小微企业应具备合法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正常生产经营,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与新招用人员应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办理就业创业证信息登记手续;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证照 4、法定代表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页主页及本人页、征信; 5、一年内新招用人员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合同期限、就业创业证信息、联系方式等); 6、企业现有在职职工花名册(包括新招录人员); 7、企业信用承诺声明(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保费等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 8、公司章程。 (三)个人及小微企业以上除提供原件外(需拍照保存到申请人手机),需提供复印件3份。 四、贷款办理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办银行审批放贷、财政部门复核贴息”的流程办理。 (一)借款人持本人贷款申请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 (三)借款人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贷款申请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四)经办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 经办人:尚 林 联系电话: 13603261078(微信同步) 王彦国 13623269595(微信同步) 姚满良 15832606288(微信同步) 经办地址:霸州市迎宾大厦2楼272房间 经办电话: 0316--786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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