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37x/2025-00188 | 主题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发布机构: | 市融媒体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5-10-1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州市融媒体中心广告业务合同制度 |
霸州市融媒体中心广告业务合同制度 | ||||
发布机构: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5-1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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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接的广告业务、经审查、审批合格可以依法发布时双方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认真、自觉地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广告书面合同签订、广告发布时,应同时向客户索取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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