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0296779/2025-0007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1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州市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霸州市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10-10 | ||||
|
||||
为规范做好全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10号)文件精神,结合霸州市农业农村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目前,上级下达霸州市2025年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中央资金200万元,省级资金162万元,共计362万元,后续下达资金数量以具体资金文件为准。任务目标为:农机购置补贴年度资金登记率达到95%以上,补贴各类机具数235台/套以上,受益农户183户以上。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购机者购买新的农业机械和报废老旧机具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通过项目实施,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 二、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我省农业生产需要及资金供需实际,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20大类34个小类56个品目作为我省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农机装备补贴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三)补贴机具资质要求。常规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其中:非牌证管理机具还必须将出厂编号用钢印打印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上,钢印打印深度要能保证拓印清晰。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范围内。 (四)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要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按照省实施方案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5年我市对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设置上限为个人15万元、组织30万元。 三、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应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或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补贴资金申请。全面实行办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购机者自主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河北农机补贴”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一卡通”或银行卡原件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五)补贴机具核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需要现场安装的不可移动机具(机组)可上门现场核验。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核验人员要核对购机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机发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的信息是否合规、一致。要核验机具的外观、整机铭牌、合格证的机具参数与《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机具参数信息是否一致。查看整机铭牌是否以铆接等方式可靠固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通过核验机具的核验材料进行归档留存。核验归档材料主要包括:购机者的身份证明及购机发票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 (六)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县级要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重大事项须提交本级政府并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附件2),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认真执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59 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农业规〔2018〕5号),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鼓励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霸州市农业农村局建立投诉举报电话,电话为0316-7111518,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有报必查、一查到底。 (四)落实绩效管理。实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通过建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实施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持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强化结果运用。
霸州市农业农村局 霸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0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