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847/2025-00184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5-07-03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7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7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布日期:2025-07-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3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霸州市哈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交通设施项目

霸州市康仙庄镇渔厂村46

霸州市哈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羲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土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层高6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库房(层高6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购置切割机、二氧焊机、喷涂流水线及配套设施等设备共计35台(套)。建成后年产交通设施3000吨。

营运期:

(1)废气:

①切割、焊接、抛丸废气: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15m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二级标准。

②喷涂废气:负压喷粉管道输送+8套滤芯除尘器+2套布袋除尘器+215m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

③固化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固化室密闭+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15m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并同时执行《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

④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加强管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

设备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切割废料、废焊材焊渣、废钢丸、废铁屑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暂存一般固废间,厂家回收;废粉末涂料暂存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暂存一般固废间,厂家回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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