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847/2025-00270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5-10-10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下设三个事业单位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下设三个事业单位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布日期:2025-10-10

 按照《中共廊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批复》(廊编办[2022]2号)文件要求,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下设三个事业单位,具体为:

一、 霸州市环境监控中心(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金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1名(副股)。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收集,整理、汇总辖区内非国、省控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承担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预报预警监测、市(县)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和其他环境监测任务;参与辖区综合性环境调查、污染事件调查、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认定:为拟定辖区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环境治理工程的环境效益监测:完成上级安排的区城内生态环境监测任务。

二、     霸州市环境信访举报事务中心(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2名(副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按照工作流程负责做好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各类热线、网络平台及来人来访等各类渠道有关环境信访举报的接转工作;按要求落实好县级环境信访管理办法;负责接转辖区内环保举报热线相关工作;做好工作人员培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霸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技术服务中心(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1名,设主任1(正股级),副主任2名(副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辖区内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各类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提供技术保障:为推动当地生态环境网格监管工作落实提供技术保障:为各类非现场执法平台系统管理和使用提供技术保障,依据各平台数据情况为当地各项执法工作任务提供技术保障;为做好执法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为做好政务督办和执法宣传工作等各类综合性事务提供技术保障;为按照规定程序和法律依据协助审理生态环境执法案件提供技术保障;协助做好行政处罚及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统计报表、信息登记、录入和公示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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