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56237x/2026-00025 | 主题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发布机构: | 市融媒体中心 |
| 发文日期: | 2026-03-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关于征集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第二批承办主体的通知 | ||||
| 关于征集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第二批承办主体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6-03-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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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体市民: 按照廊坊市商务局通知要求,现就征集2026年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第二批承办主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第二批承办主体征集时间:2026年3月5日—3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一)家电类承办单位条件 1.从事家电商品销售业务,具有一定规模、能够依法纳税,经营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备较好成长性的线下实体或电商企业。 2.具备补贴发放和核销能力,能对消费者进行实名认证,能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实现对接。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河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平台完成参与补贴活动的商品品类和价格“双备案”。 3.具备对符合活动条件的销售订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补贴资金垫付能力。对退货的补贴商品,能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回补贴活动平台资金管理账户。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在政府补贴之外还自主配套补贴,政企补贴能相互叠加使用。 4.家电能够自身或通过与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已备案的回收企业开展合作,具备家电旧货回收和新品安装能力,能够做到账物一致、账目清晰。 5.具备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能够开具合规发票,开设有对公账户。活动台账清晰完善,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至辖区商务部门备案。 6.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数码类承办单位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且独立结算的经营主体。如符合入统条件,要及时主动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2.主营含数码产品、零售业务,且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商业信誉良好的企业。 3.要主动与河北省数码产品信息化平台对接,上传备案参与产品品类、型号等信息,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收单机具,并具备完善的进销存订单管理系统和开具电子发票的能力。 4.自愿参与并有一定的垫资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能力,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5.能按核销和审计的要求,自愿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设备或系统上传相关资料,包括产品品牌型号、SN码、IMEI码、现场激活照片等。 6.具备系统化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的制度和措施。 7.资信状况良好,承办单位及法人、负责人无偷漏税及不良违规、违法、失信、严重行政处罚等记录;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且在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8.参与主体自愿签订承诺书。严格遵守活动相关规定要求,规范经营,配合有关部门严防套补、骗补等行为。参与主体有违规、传播不实信息、不按照统筹安排有序开展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的,自愿接受相应惩处并退出参与主体名单。 9.参与企业要指定专人或组建专业团队负责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工作,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能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10.一企多店情况需符合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上线要求。依法登记、独立结算,主营数码产品零售业务。 三、联系方式 地 址:霸州市商务局(霸州市政府大楼320室) 电 话:7867910 13082077990 联系人:蔡会军 霸州市商务局 2026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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