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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fbazhousjyj/2025-00246主题分类:教育发布机构: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6-03-10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教师资格认定许可指南
教师资格认定许可指南
发布机构: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6-03-10

 

 教师资格认定许可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日主席令第18号,20098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四、受理机构

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五、决定机构

廊坊市教育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可办理休学。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3.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薄(本人页);4.非本市户籍人员但在本市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证明;5.毕业证书;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7.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0.小二寸证件照片;1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十、办理基本流程

网上申请→现场确认→上报廊坊审批→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教师资格证书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316-2356561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点: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办公时间:除法定休息日外

1)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十六、附录

1.流程图

2.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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