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8日,同意霸州市城发供热有限公司霸州市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核准文件内容变更。 项目核准文件内容变更为:一、项目建设地点。1、锅炉房及能源站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为霸州市,2座锅炉房及2座能源站利用现有场地分别建于天祥路与益众街交口西南角的霸州市华旭热力有限公司院内、兴华北路与聚英东道交口西北角的霸州市博雅热力有限公司院内。2、热力管道建设起止路线。热力管道建设43.2公里,由2#香营-马坊、3#叶庄-南岸、4#任水北、6#南燕家务-岔河集四处井场输送至博雅热力及华旭热力锅炉房。二、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霸州市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整合改造原供热场地、设备设施,拟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锅炉房2座,购置安装燃气锅炉4套;二期铺设热力管道43.2公里,利用现有场地建设能源站2座,购置安装循环水泵及中间加压泵28台。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70695.4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4139.09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除作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有关事项仍按我局霸行审项目核准[2023]6号文件执行。同时,2024年2月23日印发的《关于霸州市城发供热有限公司霸州市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核准文件内容变更的复函》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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