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185/2025-00110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7-0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关于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次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
关于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次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7-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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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次防空警报试鸣的 通 告 为提高广大居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有效地开展人民防空建设和规范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决定,每年7月7日为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我市将通过固定警报器发放警报信号。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7月7日10时00分至10时23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 霸州市主城区、开发区、胜芳镇区 三、防空警报试鸣程序 10:00—10:03 发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 10:10—10:13 发放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 10:20—10:23 发放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是没有敌情、灾情的检验性鸣放活动。目的是让广大居民了解防空警报的鸣放程序,了解防空警报的种类及听到警报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有效提高防空防灾能力。因此,请广大居民在警报试鸣期间,要认真辨析警报发放的种类及应该采取的行动,保持镇定,避免慌乱。试鸣结束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单位和场所,试鸣期间要维护好正常秩序,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进行。(试鸣期间咨询电话:0316-7230035) 特此公告。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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