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337/2025-00028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1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霸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
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霸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 ||||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5-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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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56号)和《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廊人社发[2025]39号)文件要求,结合霸州市实际,拟开展霸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农村劳动力转 移培训、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及范围 结合霸州市实际,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面向社会具备资质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取得办学许可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开展评审认定,择优评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技能培训。 二、认定方式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认定定点培训机构 对所有报名的申请机构提交的文件进行评审,通过对申请对象的资质、场地、师资、设备、管理、培训方案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认定。认定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三、认定标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成立学校(机构)的审批文件等;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培训基础和业绩,能够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确保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流动资金支持; (四)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师资配备、设备设施,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的认定条件: 1.每年基本办学规模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 2.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不少于300平米,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 3.教学自有场所应具有合法的办学场所房屋产权说明材料;租借场地的应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4.具有满足教学和实习需要的设施设备; 5.具备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智能监控系统的网络环境和设施设备并保持运行良好; 6.具有满足培训需求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同一教师不能同时在不同学校任专职教师; 7.配备有培训教学所需的教材、图书、资料。培训方式和形式能够满足不同培训对象需求,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材开展培训;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应该科学合理; 8.严格执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消防设施、应急救援器材、疫情防护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五)具有健全的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六)具有熟练操作使用河北省职业能力建设管理一体化平台有关职业培训模块的人员。 (七)社会信誉良好,学员满意度高。未发生安全事故记录,无违规收费、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其他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投诉记录和被处罚记录。 四、认定程序 (一)参评文件的获取及参评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参评者可在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及提交资料:廊坊尚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霸州市益津中路262号(联通公司老院),请各参评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领取参评文件。 4.每个参评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各自经营范围可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工种定点机构。 5.联系方式: 0316-5661864 徐亚杰 6.参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上午9:30。 7.参评文件递交地点:霸州市益津中路262号(联通公司老院)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 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确定入围评审名单,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 (三)评审认定 由综合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 (四)公示 综合评审后,对评审合格的培训定点机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作出认定决定并签订培训协议,按程序组织开展培训。 (五)签订协议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合格培训定点机构,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决定并与之签订培训协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单位参与遴选的培训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申请单位要保证其遴选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认定由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评审服务费由认定的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认定公示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四)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执行。 (五)监督电话:0316-7863623
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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