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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41513233/2025-00009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5-05-06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5.6行政处罚结果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5.6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5-06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5.6行政处罚结果
单位名称: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  
序号 案件来源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  (万元) 承办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决定书号
1 部门移送 河北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施工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案 河北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项目为霸州市北关棚户区改造工地施工内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降尘防尘措施的;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574,基准编号“C060211501”,违法情节较轻,处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2.000000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5/06 廊(霸)城罚决字[2025]第00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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