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58946529/2025-00097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烟草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0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烟处〔2025〕第71号 |
霸烟处〔2025〕第71号 | ||||
发布机构:市烟草局 发布日期:2025-07-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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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霸烟处〔2025〕第71号 当事人姓名:陈** 经营信息:霸州市东段乡马家堡村“**超市” 违法事实:2025年6月1日查获当事人的违法卷烟钻石(软红)、好猫(细支长乐)、大青山(长丰)等48个品种,共计969条 事由: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以进货总额壹拾万元贰仟玖佰玖拾伍元整(102995.00元)9.9%共计壹万零壹佰玖拾陆元伍角壹分(10196.51元) 实施机关:霸州市烟草专卖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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