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lbzj/2025-000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1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河北省辅助生殖报销政策 |
河北省辅助生殖报销政策 | ||||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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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起,河北省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帮助有生育意愿家庭解决“不能生、不敢生”的问题困扰。 01 纳入医保范围的辅助生殖项目 河北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取卵术,取精术、取精术-显微镜下切开取精术(加收),精子优选处理,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单精子注射-每增加一个卵(加收),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每增加一个胚胎(卵)(加收),胚胎移植、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人工授精、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 02 医保报销政策 纳入河北省医保范围的辅助生殖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报销比例6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5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基金支付“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时,限门诊使用,且每人每项目终身不超过3次。 例如,某参保职工做“胚胎培养”项目,价格是3000元,该职工先负担10%,也就是300元,余下的2700元按照60%的比例报销,可以报销1620元,个人共负担13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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