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办理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办理局长办公会有关事项;负责机要、文秘、督办、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综合工作会议、节日庆典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政务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联络、综合协调、工作部署调度等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大会议筹备,重大决策研究;负责文书资料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配置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调整、任免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派遣工作;负责全市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并进行评估指导;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资源配置、招聘录用,岗位设置与聘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调整,全市教育和体育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教育和体育行政干部培训;负责组织全市各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学成果奖及其它奖励的评审、推荐工作;受廊坊市委托,负责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及教育和体育系统股级及以下干部档案及离退休工作。
(三)教育工委办公室。负责市委教育工委、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干部教师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共青团市委教育工委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妇联工作;负责管理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统战、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知识分子、人才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宗教工作和反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的检查监督指导工作和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纪、政纪、法纪专题教育、治理教育乱收费、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负责纪检宣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大中小学“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配合市委做好直属单位巡视、巡察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并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维稳,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委的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等工作。
(四)财务股。指导协调教育和体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参与拟定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教育和体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和体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和体育专项经费管理;提出市本级教育和体育经费和中央、省下达的教育和体育事业费专款使用计划;审核汇总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审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教育技术装备配备;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提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建议。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规范、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查职业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备案;开展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组织、协调、指导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和教师信息化教学比赛;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
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与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负责全市民办初级中学招生计划的核定与监管;负责全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与教育教学质量的定期评审通报;负责全市民办学校的全员培训;负责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审核、认定;负责批准设立后的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督指导;负责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的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修订章程的备案,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预算报告备案。
(六)基础教育股。加强基础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边远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的行政管理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标准,指导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阶段办学行为;负责普通中小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拟订中小学招生政策和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招生计划,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宏观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中外合作办学有关事项。
(七)师范教育股。负责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工作,负责市级中小学名师、市级骨干教师等评选,负责河北省以及廊坊市级骨干教师、河北省特级教师等推荐;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骨干班主任培训、新教师培训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全市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对教师资格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普及普通话;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八)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督导职权,代表市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督政、督学。负责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乡镇(区、办)政府和学校落实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评估验收;对中等以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进行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受上级委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或对上级部署的重大工作进行督查并反馈有关情况;负责拟订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九)学校法制安全股。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宏观协调指导管理全市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划,协调处理由安全责任事故引发的各种突发事件;检查督导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确保省、市各项工作部署传达到学校;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体育卫生艺术股。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以及青少年业余训练竞赛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竞技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及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反兴奋剂工作;推进学校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指导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类项目训练基地和有关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统筹安排重大体育赛事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市运会和全市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参加省市以上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
(十一)群众体育股。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使用;指导和组织实施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组织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管理体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和老年体育工作;体育总会办公室和老年体协办公室秘书处工作。
(十二)体育产业法规股。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体育场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制定体彩公益金使用计划。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工作;拟定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体育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体育系统平安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十三)发展规划股。负责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学校布局调整设置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协同有关股室拟订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招生计划;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及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基建投资,宏观管理全市校园建设和基建项目。
(十四)新闻宣传股。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新闻宣传、信息、舆情搜集和处置工作。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和网络等媒体文化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河北省霸州市兴华中路1893号; 邮政编码:0657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时间); 负 责 人:徐炳昭; 联系电话:0316-7236997;传真号码:0316-723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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