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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2273/2019-00004主题分类:司法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4-12-17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司法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霸州市司法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12-17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廊坊市政府的备案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应急处置、督察督办和外事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和政策;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和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决策、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监督管理公证处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党的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和指导机关、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三)法律服务股

承办全面依法治市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各乡镇(区、办)、市直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监督全市各乡镇(区、办)、市直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法律服务人员的进修学习、年审、注册,负责对法律服务所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奖励。协同有关部门对法律服务所进行考评、奖惩。接受对违法违纪服务人员的控告,协同有关部门对违纪人员进行惩罚。

(四)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组织办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市司法局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受市政府委托,代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六)依法治市秘书股
       
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霸州市司法局下设13个乡镇司法所和1个司法办公室。

司法所(司法办公室)是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市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区、办)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机制。涉及司法所人员的任免、考核、调整,市司法局应事先征求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区、办)的意见。

霸州司法所、南孟司法所、岔河集司法所、康仙庄司法所、煎茶铺司法所、东杨庄司法所、王庄子司法所、堂二里司法所、胜芳司法所、东段司法所、扬芬港司法所、信安司法所、裕华街道司法所、开发区司法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2)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3)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6)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7)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8)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区、办)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河北省霸州市益津北路12号
邮政编码:0657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时间);
负责人:李洋;
联系电话:0316-7861901 ;传真号码:0316-7861901;
电子邮箱:bzsfj78619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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