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期: (1)废气: ①切割、焊接工序: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其他)标准。 ②抛丸工序:经自带布袋除尘器(3套)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其他)标准。 ③喷粉工序: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10套)处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简DA003、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GB16297-放标准》 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 ④固化工序、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简DA005、DA006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⑤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要求及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产生量小,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②水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工艺用水标准。 (3)噪声: 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金属下角料、焊渣、废钢砂、废砂纸、废包装物、金属除尘灰、废布袋、塑粉除尘灰、废滤芯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滤芯回收塑粉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标准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 ②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槽液、废槽渣、废活性炭、废滤膜、废反渗透膜、污泥、浓盐水(弱碱性)暂存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