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847/2025-00230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5-08-26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8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8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布日期:2025-08-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826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聚晟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塑料制品项目

霸州市康仙庄镇于崔庄村

河北聚晟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现有土地及厂房面积2700平方米。购置拌料机、注塑机、自动组装机、粉碎机等设备共计52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600吨塑料制品。

营运期:

(1)废气:

①拌料、粉碎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注塑成型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分别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共2套)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③厂界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产生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②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修剪工序产生的塑料下脚料,粉碎工序产生的粉碎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料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

廊坊沃金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金属家具项目

霸州市胜芳镇纪家堡村北

廊坊沃金家具有限公司

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现有土地及厂房面积5700平方米。购置切割锯、激光切割机、冲床、二氧焊机、焊接机器人、抛丸机、喷淋室、水洗室、烘干箱、喷粉室、固化箱、天然气热风炉等设备共计85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10万套金属家具。

营运期:

(1)废气:

①切割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

②焊接(二氧焊机)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切割工序共用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

③焊接(焊接机器人)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切割工序共用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

④抛丸工序: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

1#全自动喷淋+喷涂生产线:

喷粉工序: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3套)处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限值。

固化工序、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2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2#全自动喷淋+喷涂生产线:

喷粉工序: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3套)处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限值。

固化工序、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限值;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2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⑦厂界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加强管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肉眼不可见)。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用于泼洒抑尘,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②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工艺用水要求。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金属下脚料、金属除尘灰、塑粉除尘灰、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的塑粉回用于喷粉工序。

②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三合一清洗液、废包装桶(三合一清洗剂)、残渣、废滤膜、污泥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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