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期: (1)废气: ①切割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 ②焊接(二氧焊机)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切割工序共用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 ③焊接(焊接机器人)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切割工序共用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 ④抛丸工序: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 ⑤1#全自动喷淋+喷涂生产线: 喷粉工序: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3套)处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限值。 固化工序、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⑥2#全自动喷淋+喷涂生产线: 喷粉工序: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3套)处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限值。 固化工序、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限值;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⑦厂界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加强管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肉眼不可见)。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用于泼洒抑尘,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②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工艺用水要求。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金属下脚料、金属除尘灰、塑粉除尘灰、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的塑粉回用于喷粉工序。 ②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三合一清洗液、废包装桶(三合一清洗剂)、残渣、废滤膜、污泥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