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409/2024-00149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 ||||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4-09-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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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职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局对上半年校验机构中未提交校验的、存在问题的机构进行校验,此次应校验医疗机构45家,其中,校验合格21家,未提交校验申请22家,已注销2家。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要求对未提交年度校验申请的22家医疗机构予以注销。霸州胜芳镇北大门诊部、霸州市金康京仕门诊部均已注销。
附件:医疗机构校验结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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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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