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期: (1)废气: ①北区木加工废气:1套中央除尘(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 ②南区木加工(车圆、打孔、修圆弧)废气:1套中央除尘(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③南区木加工其他废气:1套中央除尘(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 ④1#生产车间上皮头、配重、UV打印、喷底漆、喷面漆废气:1套“水帘+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木材加工业标准。 ⑤2#生产车间喷底漆、喷面漆废气:1套“水帘+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木材加工业标准。 ⑥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⑦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d)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霸州市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②水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环保风机等噪声: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厂房,风机进出口采用软管连接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废下脚料、废木屑、废花纸、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灰、废布袋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漆渣、废水性漆桶、废白乳胶桶、废水性油墨桶、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底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分别集中收集于密闭桶或托盘内,于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